第44章 吃最好的,干最累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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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一只豪猪,一只野兔,一只野火鸡。
  这份收穫,说是满载而归也不为过了。
  回到营地,林庆先把绑著的火鸡和野兔撂在一旁,转身就处理起那只已经死了个把钟头的豪猪。
  这年代的加州,电力只勉强覆盖旧金山等少数大城的零星区域,根本到不了乡镇。
  至於冰箱,更是想都別想。
  夏季的肉类食物如果不及时处理,一个晚上就会变臭。
  虽说臭了的肉他也能吃,但只要是个神志正常的人,谁又会真喜欢去吃腐肉呢!
  林庆烧了半锅开水,將豪猪背脊那片带刺的硬皮仔细浇烫了半分多钟。
  死去的豪猪棘刺基部已然鬆软,热水一浸,他再用帆布裹住一按一搓,那些扎手的硬刺便簌簌脱落大半。
  接著便是剥皮、开膛,斩去头脚与零碎。
  难处理的內臟,他索性在近旁一棵橡树下挖坑埋了,最后剩下约莫十五斤的带骨肉。
  想想豪猪那一身棘刺与厚皮所占的分量,能有50%的出肉率,已经是仗著『解剖』技能的结果了。
  这么大一块肉,一顿肯定吃不完。
  林庆抽出猎刀,沿著豪猪脊骨与肋排间的缝隙精准下刀,卸下了紧贴后脊、带著一层匀称雪花油脂的里脊。
  这是豪猪身上最精华的部分,肉质深红,肌理分明。